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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世界已经越来越与我们的现实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2003年美国人丹·吉尔默首次提到自媒体(we media)的概念以来,脸书(Facebook)、人人网、微博、微信等国内外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与发展把民众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交互、传播的行为推向了顶峰。但是,在网络自媒体给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获取、分享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问题。由于网络自媒体信息传播模式较之传统媒体有很大的不同,在自媒体平台上成为信息发布者的门槛极低,任何人只需经过简单的注册就可把自己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地点广播出去。并且这种信息的发布并不像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会经过较为严格的把关,信息本身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这样一来,由于自媒体用户本身的素养、道德水准以及对政策法规的了解上的参差不齐,使得大量有害的、非法的言论信息有了传播的机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秩序,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如侵害他人名誉的侮辱和诽谤行为,以及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本文从自媒体及传统名誉侵权概念的界说、国外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保护措施考察与对我国的启示、我国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不足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并试图提出完善我国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保护措施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八起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纠纷案例之一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引出该现象背后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首先对自媒体的概念、特征进行介绍,通过对传统民法上的名誉权进行界定,梳理传统名誉侵权理论,进一步分析自媒体环境下的名誉权侵权及其主要特征。另外,思考保护名誉权和追求言论自由二者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本文也通过阐述协调不同冲突的具体方式,对利益权衡予以明确化。第三部分对域外与国内针对自媒体名誉权侵权之立法规制予以了介绍,先选择美国、德国等域外国家为例,分析总结其自媒体名誉侵权的规制现状;其次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在自媒体名誉侵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第四部分讨论了自媒体环境下名誉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对侵权主体予以划分,界定归责原则,区分责任承担,并且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对规制我国自媒体名誉侵权制度提出了行业自律、部分实名制等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