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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搞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进行基本建设,发展建筑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反腐败治源头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重视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加大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促进了建筑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市场仍存在着秩序较为混乱的问题,影响到了整个建筑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整个建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通过从市场,市场与政府监管的普遍关系研究出发,得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形式,理由各种各样, ,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尽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的市场法律制度却是相同的,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的权力划分是固定的。政府保护市场的基本职能是固定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解释。市场经济国家中对政府与市场的划分主要集中在对政府的社会性和市场效率的认识上。市场经济国家制度的建立是在对私人权利的保护、对国家权利的限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提出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干预市场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1)市场失效,(2)市场幼稚,(3)市场不完善,(4)市场具有弱点。这几个方面都是政府实现其社会职能的地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原因是市场失效和市场固有的弱,市场幼稚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而市场的不完善则需要政府职能的转换,即从竞争市场中逐步退出。由于市场处于成长之中,政府作为原有体制中的计划者和营理者无处不在,面临着职能的转换,政府的重心不在于干预,而在于职能的转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就是通过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包括一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资格的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监督管理,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通过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体制创新,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市场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拓展监管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对我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进行阐述后,通过研究目前先进国家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以及我国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最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出了理论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