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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产力的提高,森林资源被过度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整体退化。在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理念的号召下,传统所有权理论在配置森林资源权属方面的缺陷受到学界的诸多关注,林权的设置成为研究的焦点。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林权制度稍逊。因而,改进传统所有权理论,融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使其符合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林权制度体系,不仅解决了现实问题,更是对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研究所有权理论与林权制度,从中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渠道,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战略意义。通过以可持续发展视角来考量传统所有权理论,以及在传统所有权影响下的林权制度。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出发,采用综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交叉研究法等诸多研究方法,借助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来研究所有权理论与林权制度的相关问题。首先,对所有权与林权的关系进行分析,所有权是研究林权制度的基础,林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进一步阐述了传统所有权理论当前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传统所有权已经不能满足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求的观点;进而讨论了从内容、客体、主体及绝对性等方面合理的限制所有权,以及此发展方向对林权的影响。其次,在所有权与林权的关系的研究基础上,探讨了传统所有权理论对我国林权制度安排的影响,即在传统所有权理论的影响下,林权制度理念、林权内在结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安排、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关系等各方面所显现的不尽完善之处。再次,面对我国林权制度不足的现状,通过研究美国、俄罗斯及德国的林权立法与理论,从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权制度的经验启示。最后,讨论了我国林权制度的完善,提出林权制度改革,仅仅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调整与完善远远不够,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所有权面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不足才是关键的观点。在纳入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理念的当代所有权理论下,调整国有林权,改革集体林权,保护个人林木所有权,进一步完善我国业已建立的林权制度,以弥补理论上和现实中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