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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希腊城邦生活的背景下,经历了从神话宗教到自然哲学、从自然哲学到人文关怀的发展,从梭伦到柏拉图对幸福问题的伦理思考在不断深化,至亚里士多德达到了一个思想的巅峰。 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逻辑自洽的幸福论体系,这样一个理论体系是以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为逻辑起点的。本文正是以亚里士多德对人的本质的两个论断——“人是理性的动物”与“人是政治的动物”为进路通向其对“幸福”的系统回答——幸福是什么、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何以可能。当亚里士多德说“沉思是最幸福的生活”、“城邦中自足而至善的生活是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便是“沉思活动的幸福”与“城邦生活的幸福”这两种幸福之间的关系。在深入分析“人的本质”的两个论断、“理智德性”与“道德德性”、“好人”与“好公民”的关系基础上,两种“幸福”的关系得到了说明:“幸福是灵魂的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成为联结二者的纽节,其内在的紧密联系也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理解中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精神的结合。 亚里士多德自觉地将“幸福”作为其伦理学体系的根本问题加以探讨,“幸福”乃是生命意识的自觉要求。承继着其前人的理论资源,他同样以“人的本质”作为其幸福观的逻辑起点,同样强调外在善、“快乐是某种善”。但他的幸福观不是享乐主义的快乐论,因为幸福是“实现活动”。运用哲学的反思,他建构了一个和谐而又有张力的幸福论体系,把快乐主义占有性、消费性的幸福观升华为生命意义的享受和对生命存在的领有,开辟了一个生存实践的开放空间。 虽然亚里士多德以普遍本质的人性论为逻辑起点的幸福观受到了现代社会的挑战,但它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中国道德传统的理论启示,在今天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幸福已成为社会的普遍话题,借鉴亚里士多德的智慧,对于今天的我们去思考“何谓幸福”、“幸福如何获得”、“幸福何以可能”,从而达成某些基本的共识更是具有深刻启发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