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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问题与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与多样化,单一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问题与满足公共需求上出现问题,跨部门合作便应运而生。它不仅将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连接,更将第一部门(公部门)、第二部门(私部门)以及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进行连接,共同解决诸如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教育以及贫困等社会问题。在国家创新社会治理的进程中,社区矫正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需要多元力量参与合作。我国正式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瞩目的成绩。从数据上看,我国目前共有矫正对象70余万人,且其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可见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有效地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管理,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中,为矫正对象建立的专群结合的工作小组——矫正小组,作为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基层核心工作模式,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据此,本研究以上海市H区矫正小组为研究对象,试图将资源依赖理论嵌入到社区矫正的领域中,通过分析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具体解答“矫正小组为何能够建立合作关系?”“矫正小组在具体的社区矫正中如何实现跨部门合作?”以及“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中的困境及其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等问题,以期对完善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问题提出建议。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研究主要采用了质性的个别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辅助论证。个别访谈法主要针对矫正小组的成员进行,并对矫正选派民警和矫正对象进行访谈,作为资料的补充。同时通过参与观察矫正小组的实际工作过程,与矫正小组成员以及矫正对象的接触,收集真实的一手资料,可以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本研究去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形式——矫正小组进行了概括与总结。从2012年起,全国各司法所开始成立矫正小组,目前上海市H区矫正小组的组成主要参照上海市《矫正小组工作规范(试行)》中的规定,具体成员包括司法所专职干部、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民警以及居民委员会干部,各小组成员在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流程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与任务。以“1+3+X”为模式的矫正小组成员结构不单单是纵向的指导与配合的关系,在具体的合作互动中还包括横向的信息共享、资源依赖和共同行动的关系。第二章主要是对上海市H区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具体实践进行分析,嵌入资源依赖理论,从矫正小组成立的准备阶段到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成效,具体包括合作条件、合作过程、合作成效几个方面。在矫正小组的合作条件方面,本研究主要总结了价值目标、信任关系、法律政策、物质依赖四个要素对矫正小组建立跨部门合作关系的促进作用。在矫正小组的合作过程部分,首先总结了矫正小组的跨部门合作模式以及信息共享途径和渠道,并按照社区矫正的基本流程对矫正小组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概括。最后从客观上的政策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专业服务提供和服务数量层面以及主观上的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感受与体会层面对矫正小组跨部门合作的成效进行总结。第三章概括了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几大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困境产生的原因。具体来说,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主要困境包括矫正小组的合作资源困境、小组成员的权责定位与职业认同困境、合作过程中的监督与考核困境以及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困境。通过分析每类困境产生的的具体原因,可以更加深入准确地认识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第四章对社区矫正跨部门合进行反思和建议。不论是对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条件、模式以及成效进行总结,还是对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对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困境提出切实有效的可行策略,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建构跨部门合作的外部法律环境、完善跨部门合作过程的关键环节以及加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自身能力成长,希望能够为社区矫正持续、高效的跨部门合作提供参考。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将当下公共管理领域热门的“跨部门合作”研究引入到社区矫正的范畴内,将合作关系的静态结构要素与动态过程要素进行结合,在重现矫正小组合作过程的基础上,总结出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研究框架,丰富了理论研究框架,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跨部门合作建构提供参考。但由于社区矫正输出的是“无形的服务”,服务效果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显现,因此本研究在社区矫正跨部门合作的成效方面的分析不够深入。另外矫正对象访谈资料的真实性也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