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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构成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是因为它长期占据着产险保费收入60%以上的比例,而且因为它是被中国保监会选择最先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的险种。从2001年10月开始,保监会在广东推行了车险费率浮动的“市场化试点”。2003年1月1日,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提出车险产品由现行的“统一条款和费率”向“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自我厘定车险费率”转变。由此引发了一场触动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制度创新。
从我国车险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实践看,险种趋于丰富、费率厘定多样化,服务有所创新,消费者效用总体增加,但保险企业效率不理想,处于整体亏损状态。究其原因,在于相关制度变迁尚未到位。车险市场化改革并非单一的费率自由化改革,它受到众多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包括保险企业制度、市场交易制度、政府监管制度等正式制度,保险消费意识等非正式制度。
因此,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改革必然要求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协同变迁。由此得出深化车险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完善市场结构,健全企业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制度;创新现有的车险市场交易制度,发展专业中介和公司直销;深化监管制度改革,形成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行为和消费者意识的成熟。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操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