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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儒家和儒教这三个概念有何联系与区别?儒教是否为宗教?儒学的宗教性具体指的是什么?中国是否形成了“不具宗教之名而有宗教之实的儒教”?这些问题是自明末清初“礼仪之争”以及康有为的“孔教论”以来,近现代中国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一个大问题。关于儒学性质问题的讨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本文的研究,儒学、儒家和儒教这三个概念是儒文化的一体三面。“一体”者,其根于一也;“三面”者,各有侧重也。“儒教”一词本是中国古代典籍中固有的概念,在不断演变与发展下,这个词在今天至少有三种含义:第一是“教化性儒教”,指的是作为中华文化主体的、一体三面儒文化中的一面;第二是“宗教性儒教”,指的是近现代以来儒学极端化发展产生的小范围宗教性团体;第三是部分学者提出的“中国文化宗教论”,指的是将整个两千多年来的儒学视为宗教的理论。三者虽然同称为“儒教”,含义却大相径庭。在具体问题研究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分“儒教”一词的确切含义。学界在以往的讨论中,很多情况下陷入了“儒学与儒教”非此即彼、两相对立的模式化倾向:儒学要么就是宗教,要么就不是宗教,这种二元对立思维是有失偏颇的。我们认为,作为中华文化底色之一的儒学应该是非宗教的:汉代经学主体部分不是宗教,也没有产生成型的、信仰儒学的宗教;宋明理学或者“道学”主体部分也不是宗教;儒学的其他发展阶段,大多也没有孕育出成型的宗教。非宗教的儒学似乎也没必要被改造为宗教。事实上,一些学者设想中的“儒学宗教化”改造很可能脱离现实且难度极其巨大,在理论上似乎找不到可靠的依据,在现实中的操作难度也比较大。而且,这种宗教化改造很有可能会降低儒学自身价值、阻碍儒学发展进步。对于那些已经存在于中国港澳台、日韩东南亚等地区的小范围“宗教性儒教”团体,我们可以持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若能对“宗教性儒教”加以正确地引导,或许也可使其成为儒学现代化发展的有生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