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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专利保护领域,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取决于权利要求书,所以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将会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专利申请本身技术和法律层面知识的复杂性,以及语言表达的局限性和人类认知的有限性等限制,权利要求的撰写往往难以尽善尽美,专利保护范围也难以得到最终的确定。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案件中“秦邦公司专利纠纷案”的分析和讨论,试图明确案件所涉及的基础概念和法律关系,探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所遵循的法理依据,进而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导。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本文案例选自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创新案。本文简要地回顾案件的始末,以各级法院不同法理考量为基础,发现本案及相似案例可能涉及到的争议焦点为:如果权利要求撰写存在错误,那么这种撰写错误是否会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影响及产生何种影响?第二部分是权利要求撰写的不同错误类型。本文将权利要求撰写的错误类型分为三类:1.权利要求撰写文字错误;2.权利要求遗漏说明书中公开的部分技术方案;3.无法界定专利保护范围。对于其中的权利要求撰写文字错误,又进行再次划分:明显的文字错误,歧义性文字错误,术语使用错误。本文将错误类型进行区分的同时,引用到了大量的案例,使文中提到的错误类型更加明确。第三部分是权利要求撰写错误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本文针对权利要求撰写的不同错误类型,对应分析其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的影响,从理论上找到判断的依据。结语部分结合不同的权利要求撰写错误类型,分析我国对专利保护的双重管理体制,同时为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建言。本文案例所体现的实质还是权利要求撰写质量的问题。正因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权利要求用语存在错误,进而认为专利保护范围不明确,才使得权利要求撰写错误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凸显出来。只有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才会使专利保护范围尽量得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