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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如今“互联网+”的信息时代背景下,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等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促使人类生产生活在各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例如工作、学习、生活的方式等。司法领域近年来也将电子信息技术运用于诉讼审判活动中,尤其是民事诉讼方面积极利用新生事物进行司法改革,发展民事电子诉讼并构建适用于民事电子诉讼的诉讼程序规则,以期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现代化信息社会出现的新的诉讼问题,这一改革不仅在世界司法领域得到认可和发展,同时也成为法学界探讨的热点话题。电子诉讼是一种基于现代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对法院的审判和诉讼工作不断产生影响并日益渗透的信息时代背景下,诉讼主体能够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信息技术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以电子信息为手段而进行电子诉讼的方式的泛指:主要包括了网上的立案、电子的送达、远程的庭审、网上的举证质认、电子诉讼执行等环节。本文主要从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阐述电子诉讼产生后对现行诉讼方式造成的冲击,以此引出在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以及在借鉴域外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考察的有益经验前提下,对我国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完善,并提出一些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建议。文章总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部分,在这部分当中主要包含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研究背景,主要是从司法改革、司法实践以及理论来源三个方面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来源;二是研究意义,主要是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方面入手;三是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是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对国内外有关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的资料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是对电子诉讼产生后与传统诉讼方式的关系进行了叙述,主要是从电子诉讼产生后对传统诉讼的一些诉讼理念和制度上的碰撞入手,如二者的关系如何定位、对直接言词原则和公开原则的影响以及当事人诉讼方式的改变、电子诉讼流程再造的难题等。第三部分主要是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如在当事人裁判请求权方面,面临着当事人权益在制度推行的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同时当事人的平等参与权、程序知情权、诉讼听审权等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当事人真实性认定方面存在认定难的问题,导致当事人诉权滥用情形或者虚假诉讼增多,损害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在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方面,则主要是审判程序和线上线下程序转换选择不明确的问题;在电子诉讼中的法律交往方面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参与诉讼时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等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通过借鉴总结域外国家在民事电子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提供裨益。第五部分是针对以上民事电子诉讼中当事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域外经验的借鉴所提出的一些保障建议,包括如确保当事人的平等参与权及程序知情权、统一当事人真实性认定标准、明确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以及完善电子诉讼中法律交往安全技术保障。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叙述,以期能为我国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