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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TO法律制度下,与对国内补贴的“宽容”态度不同,出口补贴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缔约方政府的限制或禁止,在《SCM协定》第三条更是直接将出口补贴放入了禁止性补贴的范畴。这种态度上的明显差异不仅仅是因为出口补贴使出口产品获得了一种在通常国际贸易环境下无法获得的竞争优势,更重要的是这种本不应获得的优势直接导致了不公平贸易,损害了进口方利益,是对自由贸易体制的扭曲。由于出口补贴在国际贸易中的消极作用,各缔约方在加大对出口补贴国际规制的同时,又纷纷制定反补贴法以抵消外国出口补贴对其国内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这种国内反补贴法又常常演变为事实上的非关税壁垒,从而更加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并对世界自由贸易体制构成威胁。正是基于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其前身GATT成立之初就有关于出口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规定(GATT1947年第六条、第十六条),而且,这种对补贴规制的努力一直延续至今。在WTO制度框架下,许多制度如GATT、《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产品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政府采购协议》等都有关于补贴与反补贴规制的规定,但其中最全面也最重要的协议就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协议是WTO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过激烈争论而取得的重大成果,该协议对补贴、出口补贴的定义更加明确,对出口补贴给予了更严厉的禁止;同时,规范了反补贴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反补贴措施的滥用,使得WTO成立后有关补贴的案件大为减少,可以说该协定是整个WTO补贴制度的核心。所以,本文对WTO规制下的出口补贴的研究,也主要围绕着该协定展开。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本部分主要从历史的角度对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制度予以梳理,并重点分析((SCM协定》有关补贴的规定。第二章:本部分主要研究WTO中有关禁止性出口补贴的构成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对《SCM协定》附件所列出口补贴清单予以分析。第三章:本部分主要对与禁止性出口补贴有关的WTO案例予以梳理,并在结合案例的基础上对与构成禁止性出口补贴有关的问题做进一步分析。第四章:本部分从WTO规制和实践角度分析中国在补贴问题上面临的形势,并针对我国出口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