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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政策法形成于1968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于2004年6月作了重大修改,名称也改为了《消费者基本法》。原法作为“消费者保护政策”执行保障的重要法律却因没有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合同的适正化措施”等成了落后于时代要求的法律,因此消费者团体及律师协会等多次要求修改。日本过去遇到和已解决的消费者问题,正是我国现在面临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日本现在遇到而正研究解决的消费者问题,则可能是我国未来将要面对的问题。研究日本“消费者问题的演变与消费者政策轨迹”,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探讨消费者问题与消费者政策的关系以及日本消费者政策法的基本理念、原则、制度以及消费者行政组织、行政手法形成的过程与背景;研究2004年《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修改的背景与过程,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探索消费者政策法变化的动因与背景、社会团体要求将消费者的意见反映在消费者政策上的博弈与平衡。研究《消费者基本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修改后的全文。日本消费者政策法具有费者权利法、消费者行政法、消费者行政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法四个基本特征。日本消费者政策法为中国消费者法及消费者政策法的立法模式提供了样版,为消费者权利性质的认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证依据,对消费者行政组织体系的建立及行政手法的采用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