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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都在抗击贫困上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美国自罗斯福总统时期颁布《社会保障法》确立了福利制度,肯尼迪总统提出“向贫困宣战”的口号,将“未成年儿童援助”改为“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再到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计划”,在福利项目上的支出越来越多,但在抗击贫困问题上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成效,美国的贫困人口并没有因此大幅减少。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的福利政策进入调整改革时期。到了克林顿总统时期,终于通过了《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完成了福利政策的重大改革。该法案将直接的现金救济变为鼓励穷人通过工作自立。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一、美国贫困及影响贫困状况的因素。美国的贫困测量方法采用的是绝对贫困的标准。不同类型及结构的家庭年收入低于一定数额之下即为贫困人口,这个固定数额被称为贫困线。贫困线并不直接与生活水平挂钩,而是根据随着通货膨胀而变化的食品预算而变化。这导致美国的贫困状况被低估。美国的贫困人口,按种族划分,贫困率较为高的是非洲裔和拉美裔。按家庭类型划分,带未成年子女的单身母亲家庭较高。按年龄划分,老年人与儿童是最容易遭受贫困的群体。种族、家庭结构、就业状况、教育水平、居住地区、经济周期和移民先后都会成为影响贫困状况的因素。二、克林顿政府福利政策改革的历史背景。1935年美国颁布了《劳动保障法》,从此确立了美国的福利制度。早期的福利救济主要以直接的金钱救济为主,至20世纪60年代,政府投入巨额资金消除贫困,然而不断膨胀的福利开支却使得公众对福利政策的效果开始产生怀疑。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贫困政策进入调整改革时期,直至1996年国会通过了《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完成了重大的福利改革,将直接的现金救助转变为鼓励穷人通过工作自立。三、克林顿政府福利改革政策的立法博弈。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福利改革方案有以下几个原则:工作补偿、加大对儿童的支持力度、防止青少年怀孕、帮助享受福利的户主找工作、规定现金救助的时限、提供公共服务和工作补贴等。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福利改革方案与共和党的福利改革方案在以下方面出现分歧,共和党要求给予州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对穷人享受福利的时间限制更为苛刻、取消或减少一些家庭的现金救助、取消对合法移民的大部分援助、限制福利开支,规定大部分福利项目的开支上限。总的来说,共和党的福利改革方案比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福利改革方案更为严格。克林顿政府与共和党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在克林顿总统两次否决了国会通过的福利改革议案后,经过双方的妥协,终于签署通过了福利改革法案,即《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四、克林顿政府的福利政策改革。新的改革法案以《贫困家庭临时补助》代替“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取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的现金救助,拨款给各州,由各州政府依据本州的具体情况处理本州的福利项目。依靠福利的家庭在两年内必须工作,否则这个家庭将失去获得救济的资格。法案对贫困家庭领取救济金的时间也做出了限制。如果未婚青少年母亲在接受福利救助期间又生下孩子,州政府将不再支付额外的救济金。在联邦政府把福利政策的改革的自主权下放给各州后,威斯康辛州的改革方案成为全美公认的最好的改革方案之一。该方案强调为贫困家庭成员找到工作而不是提供福利,并以教育和培训、儿童托管服务、医疗救助等其他政策作为支撑。五、克林顿政府福利政策改革的影响及评价。《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对美国的福利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强调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通过政策的帮助进入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在经济上自立,不在依赖福利救助。证据表明,那些脱离了福利救助的人的经济状况比依靠福利救助的人要好的多。同时该法案还提供儿童托管、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贫困家庭。青少年的怀孕人数有所减少。给予各州自主权,允许各州根据本州具体情况灵活制定福利改革政策也带来了政策上的创新。但同时也存在支持性服务薄弱、所提供的工作岗位范围狭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