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过劳致死”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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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与日本“过劳致死”频发所处阶段相类似,这对我国的劳动者保障制度的建设亮起了警示灯。2018年两会期间,遏制“加班文化”,避免“过劳死”成为热点议题。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唐英才事件到近期被陆续爆出的IT从业者以及高校教师、模特猝死等众多事件,“过劳致死”的受害者从体力劳动者开始蔓延到脑力劳动者,受害者工作行业范围的扩大化以及年轻化都不约而同地折射出我国当前“过劳致死”现象的严重性。即便如此,我国在“过劳致死”方面的立法仍处于灰色模糊地段,虽有与之相关的立法却不尽明确。这种模糊不清的立法状态往往导致了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压榨劳动者致死而受害者的近亲属却维权困难的尴尬处境,“过劳致死”形势愈发严峻。本文主要对职工“过劳致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主要分为以下六大部分对“过劳致死”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通过列举职工“过劳致死”的众多案例强调“过劳致死”的严峻态势,从而说明职工“过劳致死”的研究价值,同时对国内外理论研究方面进行简要概述,同时说明论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过劳致死”的基础理论进行论述,着重介绍我国众多学者以及国家对“过劳致死”的定义以及“过劳致死”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创造性提出本文看法,认为“过劳致死”属于特殊工伤,兼具侵权性质。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的“过劳致死”相关立法,探寻“过劳致死”的产生原因,从立法滞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到工会职能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第四部分在介绍域外相关立法制度的同时,在适应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予以借鉴。第五部分根据前文中的论述提出相关建议,从事前的预防措施到事中的权利保障再到事后司法救济,提出“有限的双重赔偿”标准,层层深入构建一套完整科学的职工“过劳致死”法律规范体系,从而能够保障“过劳致死”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以及和谐繁荣的劳动市场机制的建设。第六部分文章总结,该部分对文章的核心观念进行重申,并对将来的“过劳致死”法律规制寄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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