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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分三个章节来研究《明史·列女传》。第一章从《明史·列女传》的编纂及其历史背景这两个角度来研究,第一节关注《明史·列女传》的演变过程,通过将修撰过程大致分为三个大的时间段,第一时段处于准备阶段,从顺治二年至于康熙十七年,第二时段处于关键阶段,从康熙十八年至于康熙六十一年,第三时段处于确定阶段,从雍正元年至于乾隆四年,分析每个时期影响史家编纂的客观因素和史家自身的一些主观因素,得出《明史》的编纂是经手多人,而且纷纷按照各自的想法和立场加以撰写和删减成的,史家们对于如何确定正史中的明代模范女子形象群,意见始终处于不够统一的状态下,《明史·列女传》中列女的数量内容的确定和形象标准的采纳上存在很大的变动性。第二节关注明清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从明朝的当时社会经济基础实际表现,商业发达引发的人文思想萌芽入手,看当时人们观念的细微转变,以及从相对应的当时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从政治上的对女性的贞烈行为采取的旌表制度,在思想上通过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潮理学的影响,禁锢人们观念的用意,在史书编纂上别有用心的加以利用,为其政治宣扬服务。第二章对《明史·列女传》中的女性群体进行分类和归纳,首先是忠义女子形象群,将其分为以死护主的义婢形象,以舍弃自身幸福为代价换取家族利益的义女形象,不计前嫌,以德报怨的义妇形象,分析其叙写的实质动机,列入《明史·列女传》的女子被歌颂的忠义品质融合了当时传统社会里对于这个类型的义婢、义女、义妇的角色期待,它被录入《明史-列女传》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此类女性所含的这些品质是符合当时男权思想的正统主张。其次是贞孝女子形象群,将其按关系分成了女子与本家之间,女子与夫家之间,本家与夫家之间,在研究和对比中看出女子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在不同的家庭的环境中,虽然她们的角色在不停的转换,但是其实际被要求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大体相同的,她们在男权意识下,生活和身心上双重受到压迫。最后是贞女烈女形象群,将节烈大体分为了6种形式:未婚守节、已婚守节、未婚殉死、已婚殉死、拒奸自杀、遇奸烈死,另外还有包括了一些其他特殊的女性类型,展现了在现实生活中历尽磨难的女性群体们,对现实不报任何幻想,寄希望于凭借自身的懿德嘉行能够入《实录》、入史册。支撑她们的是,虽然在世苦难,肉身已不在时,但她们的美名和社会对她们的赞扬会永恒的存在,她们的守节精神会永载史册。第三章研究历朝传统女性史传书写的脉络,重点分析在母亲的形象逐渐和慈母的形象远离问题,了解《明史-列女传》与其他史书中的《列女传》的内在联系与女性妇德标准选取的实际意义,对出现的一些变化作出一定的分析,希望以此来加深对《明史-列女传》中女性群体的认识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