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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和活动不断地发展并且逐步实现有序化,标准化成为其重要的基础和手段。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就目前而言,标准化已不仅仅是一个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战略问题。标准化对社会的进步、开拓市场、开发与销售新产品、企业竞争力、企业盈利并且对实现企业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甚至是提高国民生活水平都有现实的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清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标准将越来越重要,标准的优势地位就是技术的领先地位。我国自建国至今,从中央到地方已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目前,虽然颁布了相当多的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标准制定过程缺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标准之间不协调等问题亟需解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成,但是,标准化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仍然存在。从基本格局、传统观念到工作方法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突出的表现为国家在标准的制定方面仍然管的太死,忽略了市场,忽略了自愿性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将多样化寓于标准化,要适应市场就必须不断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让标准的使用首先是一种市场行为,要使标准满足各种不同的市场需求,从而提高市场适应性,在不断完善强制性标准,提高强制性标准的市场适应性的同时,要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新思路,逐步推进自愿性标准的制度建设。政府只需制定涉及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及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强制性法规并且不断完善,其余标准更多需要来源于市场,从而建立强制性标准与自愿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立法体系。将企业从一个被动接受标准的角色转变为主动制定标准的新角色,鼓励其转变,保护其转变。在鼓励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国内改革、国际接轨同步发展的方针。与国际接轨就是要对国际标准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有效采用、重点参与、实力主导。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内容阐述:第一章标准及标准化的概述;第二章我国目前标准化立法体系的概述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我国标准体化体系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