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继承法律制度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共同组成,其中遗嘱继承是自然人处分自己死后个人财产的主要方式,在继承序位上优先于法定继承。从地位上来看,遗嘱继承制度不仅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有关,而且对家庭的和睦团结也有极大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针对我国现有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研究,在借鉴国外法律对于相关问题一般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继承法中遗嘱继承制度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修改与完善之策。文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的一般概述。该部分简单梳理了遗嘱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脉络,在法理层面论证了保障社会利益是遗嘱继承的主要功能指向。通过发掘意思自治原则在遗嘱继承制度中的贯通,探寻出意思自治原则对于遗嘱继承制度的渗透与限制。以此为基础,研究发现利益衡平理念是指导遗嘱继承制度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文章第二部分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缺陷。该部分认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原有的继承法已不足以有效地调整新形势下的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从遗嘱继承的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人、继承人与债权人权利的规定皆存在不足;从遗嘱继承的内容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形式的规定尚存诸多缺陷;从遗嘱继承的执行上来看,目前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对遗嘱撤销、变更与执行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仍有较多不足。文章第三部分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之完善。该部分立足于我国继承法对于遗嘱继承规定补足这一现实条件,在借鉴国外有关国家对于此问题规定的基础上,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来探讨我国遗嘱继承制度完善的具体路径。在宏观层面,应在立法上对我国现有遗嘱继承制度予以完善;而在微观层面,应对遗嘱继承主体、内容及执行的规定予以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