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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为社会公众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调节机制,而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赋予其社会保障的部分职能。笔者的一系列的论述与批判就此展开。本文包括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等,以及国内外有关的研究概况。正文共分三章:社会保障责任视角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社会保障责任的弊病、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社会保障责任承担方式的路径选择。
第一章前两节主要从历史渊源、内涵、特征等方面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分别展开论述,第三节试图把原本独立的两种制度进行揉和,说明用社会保障制度的视角解读、评价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第二章主要结合国际立法经验以及相关理论,针对目前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存在的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混乱状况进行了解读与剖析,指出了当前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社会保障责任承担领域的所存症结。
第三章针对上一章节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指出了财政能力是该方案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并从该角度对方案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作者充分运用综合运用了比较研究、逻辑推理、系统研究等方法力求为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正本清源,实现其创设的初衷,还原其应有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