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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必然选择,责任政府的价值目标也已成为中国政府完善自身、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方案之一。责任政府的两大基本特征是责任导向的政府职能和完善的责任认定系统,她的基本要求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仅要为自身的渎职、失职、不作为等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责任,还必须为实现人民的福利和利益承担更多的积极促进责任,行为受罚的消极责任与积极促进责任是构成政府之为“责任”的必备内容。双重责任的内在属性决定了责任政府的实现必须沿着制度化的道路进行。从内在原理出发,选民与政府权力存在相当空间距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