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世界上大多数航运企业均是通过船舶融资的形式实现投资的目的。而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中,通常扮演三种角色,即船舶买受人、出租人及出租人的贷款人。本文从金融机构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身份分析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进一步探讨规避此类风险的措施。本文第一章为概述,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意义与背景以及论文的写作思路、内容、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基于融资租赁以及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阐述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所包含的法律关系,以及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第三章从因合同及双方当事人引起的法律风险入手,具体阐述金融机构在在建船舶和二手船舶的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受人所要面临的风险和漏洞,对应的提出对策,规避存在的风险;第四章分析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因船舶本身所致的风险,本章主要分析金融机构在船舶出租合同中既作为船舶所有权人,又是船舶出租一方,当涉及船舶登记公示、船舶优先权人、船舶被留置、船舶发生油污损害需要赔偿、船舶碰撞后发生沉船或者打捞等情形时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措施,以求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减少损失;第五章是从金融机构作为船舶出租一方的贷款人,不再是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出发,具体阐述作为船舶融资租赁利益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并根据实践提出规避措施;第六章是总结和展望,对全文中涉及到的金融机构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的风险加以归类和梳理,将风险和对策一一对应,简要概括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