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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中,西方财政学家主要从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入手,论证多级政府以及财政分权的必要性,提出中央向地方政府进行财政分权,由多级政府提供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此形成了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即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问题。我国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初步形成了我国分税分级财政框架。但是,分税制改革仍然带有很大的过渡性质,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几乎没有涉及,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旧体制的特征。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已经影响到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发挥,任其发展势必会导致地方财政危机而最终威胁到中央财政,进而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因此,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已成为财政学和政府经济学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了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西方财政分权理论,以此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基础理论,通过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历史轨迹、演变动因、特点及现状的简要分析考察,对当前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论证。其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权划分上政府与市场、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明确,且有层层下移的倾向。二是财权划分上由于税收划分方式不规范、税权过度集中且缺乏稳定的规则等原因导致财权层层上移。三是转移支付目标不明确、形式不规范、结构不合理。四是政府级次过多,财政监督乏力。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主要选择了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四国不同的财权与事权关系模式,即分散、集中、适度分权模式,从而得出一系列对我国有益的启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在分税制框架下,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思考和对策建议。一是依据公共财政理论,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二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标准和政府职能的分工层次标准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范围;三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财权,同时清理和规范部门事权与部门财权,扩大对政府资金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四是从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措施等方面对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等进行规范与完善;五是通过优化政府财政级次来促进财权和事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合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