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及其完善 ——基于实证考察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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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套路贷”行为的案件于实践中频繁出现,伴随其发生频率的增高,与此有关的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则出现众多歧义。自办理“套路贷”案件的第一份全国性的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各地市纷纷出台相应的规范以期对“套路贷”行为得以有效规制,但涉案行为杂糅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使法律规范对“套路贷”的规制和引导更为艰难。面对这一难题,既要利用《刑法》予以预防,也要完备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遏止其发展态势。本文开篇引出研究对象即“套路贷”犯罪行为,简要介绍了“套路贷”犯罪行为对社会、个人造成的极大危害性,以及学界对“套路贷”行为的不同观点大致可以分为高利贷本质说、犯罪纯粹说、高利贷异化说三类。并以此引出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的诸多焦点问题,如:刑事与民事处理衔接不畅、罪名界定不清、罪数认定混乱等。进而借助实证研究分析结合规范思辨,用数据和案例来解答司法实践中的疑问。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有关“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由中国裁判文书网选取适格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比对,从“套路贷”犯罪案例的时间和地域分布、案件的被告、案件所涉的罪名、“套路贷”犯罪集团与涉“套路贷”黑恶势力以及涉“套路贷”犯罪民事案件的裁判观点四个方面对裁判文书进行归纳整理,得出“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具有案发地域不均衡、被告人多为自然人、涉案罪名以侵犯财产类罪名为主等特点。并且,在“套路贷”犯罪中,关于其行为的刑民分界并不清晰,通过分析涉“套路贷”案件的民事、刑事的裁判文书,总结出实务中对于二者界分的方式方法,由此得出分辨犯罪还是违法的不同层级,澄清刑法介入的情况以保持刑法的谦抑性。第二部分为刑事犯罪维度下的“套路贷”。借第一部分的实证分析以及有关刑事民事裁判证据的分歧厘清“套路贷”犯罪同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的区别。“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在两者的获利目标、外观手段、各自遵循的法律评价路径均有不同,职业放贷人并不能构成认定“套路贷”犯罪的充分条件。通过辨析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本质在于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发源于高利贷却逐渐脱离民间借贷的特质演化出自己的特点,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次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进而以实证研究的各类罪名为基础,对“套路贷”行为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争议予以分析,以各类罪名的保护法益作为定罪量刑之根本,依据行为模式侵犯的不同法益明晰定罪的界限,展开论述“套路贷”行为模式下定罪判罚的有关问题,第三部分为完善“套路贷”刑事规制的建议。指出应当警惕“套路贷”犯罪司法认定的扩大化,同时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上,对有关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词语,如“明知”等进行限缩解释,限缩其文义的范围。重申同样归属于共同犯罪项下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则秉持在符合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各自对应其独有的特征时才能予以认定的原则;对“套路贷”犯罪的犯罪数额、犯罪形态的认定上,按照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判定,应考察行为相对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相关行为对象的认知能力,据以减轻或者酌情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套路贷”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置事关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维护,要立足在合法财产的保护的基础之上有效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在保证罪刑均衡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结论部分则对本文正文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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