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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财产的数量越来越多,类型也日趋丰富。其中,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交易方式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个人死后,“网络虚拟财产”能否纳入到遗产的范围,能否为继承人所继受,由于相关立法尚缺失,实践中做法相异,学者们亦仁智各见。基于财产流转的安全、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充分发挥网络虚拟财产“物尽其用”的考虑,笔者认为应当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继承法的保护之中,以使得当事人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共约三万字。第一部分:问题之提出。这部分主要是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国际和国内出现的有关虚拟财产权属纠纷案,论述了虚拟财产问题的立法空白导致审判实践对网络虚拟财产归属、继承等纠纷的处理遇到困难的现状,为下文的论述提供平台。第二部分:网络虚拟财产之理论考量。该部分界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外延,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相关的法律属性,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学说一一进行评析。第三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立法之解读。这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以及韩国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并进行解读,为下文构建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奠定法律制度基础。第四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之构建。这部分论证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之上讨论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方式以及网络继承人范围的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举证问题等方面来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