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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励发明创造者的同时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专利限制的功能在于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利和防止发明创造者滥用权利。专利制度的历史就是专利限制的历史,是权利本位、义务本位向社会本位演化的历史。专利限制不仅存在于一国内,而且逐步的国际化。现代专利限制制度体现了保护观念的变化。专利限制手段的制度化。专利限制已经成为专利战略的重要部分。专利限制理论基础体现在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中,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专利权的授予和保护是为了防止搭便车的行为,使权利人获得垄断利益,专利限制则是保障信息的传播和社会公众的学习,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专利制度通过主体、客体、条件、程序、国家机关、法律依据、权利保护和激励八个逻辑单元形成专利限制体系。专利主体限制是对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者的资格限定。专利主体限制由严格走向宽松,由鼓励发明创造者走向鼓励投资者。专利客体限制可以分为绝对限制(如禁止)和相对限制(如例外、合理使用等)。专利限制内容主要体现在专利年费、权利穷竭、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在先使用等方面。生物技术、商业方法、专利技术标准化对专利制度带来了冲击。我国专利法在无国籍人专利主体资格以及职务发明方面,在“三性”审查和三种客体方面,在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和版权方面以及强制许可方面存在着矛盾。可以通过扩大对“外国人”的解释和修改专利法第6条解决主体限制问题,通过分离三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