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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的实质是艺术作品从一种媒介形态至另一种媒介形态的过程。纵观我国的影视艺术史,文学与影视的联姻已经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由于视听手段与文字语言的差别、个人写作与集体创作的差异导致两种艺术作品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利用影视艺术特有的视听手段对文学作品进行转译并非易事,这就需要导演合理利用视听手段满足影视叙事的要求,从而达到两种艺术形式与艺术手段的沟通。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因其厚重的历史主题和丰富的文化指向,在其出版后被改编为同名话剧、舞剧、秦腔、电影、电视剧等各种艺术形式。本文以电影版和电视剧版《白鹿原》为研究对象,通过与原著的细节对比分别阐述电影版《白鹿原》和电视剧版《白鹿原》对小说人物与情节的改编策略,总结在跨媒介流变的过程中所做出的取舍与变动。同时,将同为影视艺术的电影与电视剧进行对比,分析二者在改编过程中存在的差异和原因。本文首先分别对电影版《白鹿原》和电视剧版《白鹿原》中的小说和情节与原著进行对比,通过罗列人物的增删与重塑、情节的增删与改写来阐述变动之后造成的结果。其次对电影与电视剧的影像特色进行分析。最后,从媒介本身及导演及演员的艺术风格出发,阐述电影与电视剧改编的差异及原因。电影版《白鹿原》上映之后虽然批评声众多,但从影像风格来说它依然延续了导演一贯的拍摄和叙事风格,尤其是影片中那段华阴老腔的加入也表明导演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视,可称之为影像化的史诗。电视剧版《白鹿原》由于其长度的自由性基本还原了原著中的情节,但同时也走进了“忠实”的困境。因此,“忠实度”已然不能作为评价改编作品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文字与影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艺术样式,所以不能将其放置在同一审美评价体系中,这样对改编作品有失公平。在改编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根据自身艺术的创作规律体现原著的精神内涵与时代价值,从而实现文学文本与影视文本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