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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贫困户生活条件的改善是我国脱贫攻坚工作问题中的“硬骨头”。2013年,国家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将扶贫瞄准精准到“户”,并提出“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稳定达标”的脱贫标准,意在提高我们扶贫资源的瞄准精度,切实改善我国贫困人口的生活困境。农村老年贫困户生活条件的改善也成为了我们扶贫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扶贫实践中,有的农村老年贫困户在“脱贫摘帽”之后,却因为和子女的家庭纠纷问题,使其子女对于老年人形成了赡养的缺位,老年人成为名义上享受政策但实际上未改善生活条件的“实际贫困户”。本文选取国家级贫困县中的贫困村为田野点,通过结构式访谈、参与式观察、文档资料查阅等方法,对扶贫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相关叙述和分析。通过对已脱贫农村老年人生活困境形成的文化和社会机制的研究发现,在农村社会固有的“家户”观念、“熟人社会”属性的影响下,政府主导的关系调解和社会兜底政策失效。同时,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基层扶贫人员的扶贫任务被“加码”、“缩时”,加之基层扶贫人员作为一个“理性人”,面对扶贫方式的“精准”所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一种“自我保护式”的行动策略,简单的按照脱贫要求中的“按户”保障,而忽略了“保障到人、扶贫助困”的战略本质,这就使得基层扶贫人员对贫困户生活实际需求、主体独特性存在一定忽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因此,在接下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行中,应当加强对政策作用群体的生活世界和个体性的关注,加强对于基层执行人员自主性的保护,完善相应的容错试错机制,有效激发广大干部改革创新的工作热情,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决胜小康社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最后,本文对于扶贫政策应当精准到户还是精准到人的关系问题作了相关讨论和思考,并从精准扶贫战略实行的初衷和退出标准进行了分析。认为,精准扶贫政策扶贫到户只是让政策惠及所有贫困人口的一种方式,其核心应以惠及贫困人口,满足贫困人口的贫困需求为最高准则和最终目的,二者之间是方式方法与战略本质之间的关系。精准扶贫战略的本质是为了“扶贫助困”。因此在我们当前的政策文件和退出评估的相关标准中,都应当更加着重体现“扶贫助困”及“精确到人”的扶贫思想,让各级工作人员树立以贫困者个人出发执行相关政策的潜意识,允许和鼓励各级、各地扶贫单位因地制宜、因人定策,灵活开展个性化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