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司法中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

来源 :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eguangyi1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中国,很多刑事案件中,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一种风潮。究其本质,律师庭外言论其实是一种精心设计的诉讼策略。在诉讼策略的背后,又隐藏着庭审形式化、刑事审判权异化等深层次问题。由于刑事诉讼的特殊性,若对于律师庭外言论缺乏必要的规制,很可能导致法庭之外的控辩对抗毫无原则和底线,侵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危及刑事审判的权威性、公信力以及社会公益。已有生动案例证明,在我国目前较为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司法体制下,律师庭外言论的危害更具特殊性,甚至无法通过正常的司法救济途径消除。基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谨慎义务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责任,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合理规制已经是当今诸国刑事司法中的通行做法,但是由于司法环境和刑事审判方式的差异,需要规制的律师庭外言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又有所不同。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自治组织在对待律师庭外言论的问题上显得进退失据。一方面,《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又直接将律师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行为入罪,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律师言论的过度压制,很可能导致我国律师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倒退。律师庭外言论规则的建构刻不容缓。本文中,笔者将从律师的职业定位入手,分析律师委托人权益的捍卫者、法律权威的维护者、社会正义的追寻者的职业定位。然后从内涵、分类和本质等角度对律师庭外言论进行剖析。而最终看来,律师庭外言论实质上是一种诉讼策略。其基本逻辑在于律师根据具体刑事个案进行分析和研判,选择最可能引起舆论关注(例如仇官、仇富)和最可能影响法庭审理的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包装,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予以发布,在满足媒体和公众猎奇心理的同时,激起民众的公愤和情绪,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并使其进入法庭审理程序,进而使之成为影响法院裁判的外部要素,争取到有利于己方的判决,甚至改变法院的裁判。其次,通过实证分析,笔者得出了律师庭外言论的一般性危害,指出律师庭外言论可能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笔者指出,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律师庭外言论所造成的危害难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予以救济。另外,笔者还将对律师庭外言论可能引发的其他法律问题(律师的违约和侵权责任、诉讼效率等)进行分析.再次,笔者将挖掘律师庭外言论的问题根源,指出其背后刑事庭审形式化、刑事审判权异化等问题。同时,律师庭外言论的控制机理在于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谨慎义务以及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道德责任。再次,笔者将对我国现有规则进行梳理,指出现有规则的不足。同时,笔者将对域外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两种基本模式(绝对禁止模式、底线标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以供借鉴。最后,笔者根据域外经验及我国现实情况,对律师庭外言论的具体规范(包括原则性规定、例外性规定)提出了构想。同时指出,律师庭外言论规则的实施需要配套制度的不断完善,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律师的权利保护以及律师纪律惩戒制度。
其他文献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进入高校深造,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安全、学业、心理健康、就业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高校辅导员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匈牙利是中国“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两国在政治、经济上的往来不断深入。新世纪以来,匈牙利汉语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渐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教育体系。改革
柏拉图作为西方大学雏形柏拉图学园的创立者,其教育思想至今仍然对中国教育及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在教育理念方面,柏拉图致力于引导人而不是培养人才,即唤醒以理性
微球轴承比平面接触式微轴承摩擦系数低,而比非接触式微轴承支承稳定,易与微发动机、微马达和微泵等微机电系统(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MEMS)组合集成,因而被当作
青檀是我国特有的榆科单属种濒危保护树种,是第三纪残遗温带落叶树种,其树皮纤维是制作宣纸的主要材料。青檀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得到科研人员广泛研究。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