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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制度变迁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把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看成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即经济行为主体包括政府、团体(企业)、个人三者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展开的博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起着主导作用,或者说是决定作用,即我们把中国的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制度变迁主要看作是中国"政府"的制度选择过程.在制度变迁中,不论是政府还是团体抑或是个人,都在追求外部利润,即在现时制度安排下不能实现的利润,由此必将导致行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或新的制度安排,由此推动着制度变迁.经济的、技术的、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都是影响外部利润的重要因素,它们的变化必将影响主体对新制度安排的预期的收益—成本分析从而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在制度变迁中,三者的预期的收益—成本分析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从而它们可能有着相同或不同的制度选择.中国的金融业混业模式由团体驱动,但是它不起决定作用,只是起着诱导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中国政府.该文揭示了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这三者在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趋同性,从而证明了由政府起主导作用的从分业经营模式向混业经营模式变迁的必然性.该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第五章.介绍了制度变迁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模型,并以此为工具,证明了中国选择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必然性.该部分从正面论述混业经营模式的必然性,可行性,是该文的主体部分;第二部分为第六章.从金融监管体制这一侧面论述了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属于补充论证部分;第三部分为第七章.评价了现行金融经营模式的地位,指出了它的过渡性,属于该文的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