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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服务是邮政的核心价值,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行了邮政体制改革后,我国于2005年出台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2006年在邮政行业正式实行了政企分开。2006年11月29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标志着邮政体制改革步入了新的阶段。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正式颁布实施,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同日,新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也与新修订的《邮政法》一起实施。邮政体制改革以来,邮政企业一方面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面对市场竞争,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另一方面继续受政府委托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直面社会大众,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在保证普遍服务义务履行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新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给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新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家标准为主线,采用实证和比较的分析方法,结合当前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的实际,全面对比分析了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取得成绩、达到的标准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存在差距的原因,并借鉴国外实现邮政普遍服务的主要措施,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实现的原则,分国家和地区两个层面提出了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实现的对策建议。本文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探索适合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实现的新机制、新对策,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解决内蒙古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善邮政经营能力,提高邮政核心竞争力,促进内蒙古邮政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