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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保证国家公共职能正常运转的基础,逃税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税收收入,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体,会计人员是每个经济体中必不可少的成员。逃税行为的特殊性,结合会计人员作为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共同构成逃税罪中会计人员犯罪认定的特殊问题。关于本文的论题,主要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国家对逃税行为的规范应运而生。当今的中国社会,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国家大力加强营商环境的建设,对逃税行为的立法和司法规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保护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保护一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释放经济活力,保证经济主体业务活动的自由,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人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主体,是企业内部在组织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与司法的完善,需要对会计人员地位和作用的认定提出严格的要求:(1)规范会计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合法的业务活动。(2)保障会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由,尊重和保障会计人员的人权。无论是逃税罪还是会计人员在逃税罪中的责任,既是历史中经济社会普遍面对的问题,也是当今中国社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跟随完善立法的发展方向,指出立法和司法需要完善的目标和方向:(1)明确逃税罪的构成,厘清责任与应受刑罚处罚的边界,罪与非罪的边界。(2)明确逃税罪的犯罪主体,尤其是纳税人为单位的情况下,责任主体的认定。(3)明确区分适用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依据和标准。第一部分,笔者根据目前国内存在的理论与实际疑难问题,从理论意义实际意义两个方面出发,综述论文的选题意义,简述笔者写作本文采用的写作方法。第二部分,列举我国逃税罪相关的立法规定,从逃税行为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和逃税罪的处罚,发现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第三部分,以俄罗斯联邦和日本为主要代表的两种法律为例,概述两个国家对待逃税行为和会计人员的立法经验和司法经验,寻找其中的亮点,为我国处理相关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四部分,结合内部控制和会计学的理论,分析会计人员在逃税行为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在得出该结论前提下,分析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中会计人员的角色和地位。由于在三阶层理论中,共同犯罪解决的是违法事实与结果的归属问题,所以笔者将共同犯罪置入构罪分析与责任分析的前文,并从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帮助犯的角度进行研究。第五部分,笔者从罪与非罪、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对逃税罪中会计人员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第六部分,围绕会计人员的主观方面和责任内容,笔者既基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背景,又结合德日刑法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分析论证在逃税罪中会计人员的故意、过失、期待可能性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