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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政体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国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体制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先后建立了“统收统支”、“包干制”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都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现行的“分税制”体制已运行二十多年,产生了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诸多问题,如何在“分税制”的框架内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已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这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体制改革发挥着排头兵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理论上看,财政体制内容繁杂,总结起来,不外乎事权、财权和财力这三大要素,事权是基础,财权是手段,财力是保障,三者的划分是否明确、合理、规范,组合方式是否符合国情,直接影响着我国财政体制运行效率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财政体制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上三个要素,“药方”也应从这三方面来抓。本文在第二章阐述财政职能理论、公共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外部性理论和激励相容理论的基础上,第三章构建了财政体制核心三要素模型,阐述了事权、财权和财力的概念和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衡量三者之间关系是否合理,财政体制是否科学完善的落脚点和实现途径。从实践上看,财政体制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国家财政体制应该在保证国家集中统一的基础上,辖区内的所有省份公平地履行事权,获得应有财权和财力,以实现全国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某种程度上说,辖区内的每个省份是全国财政体制是否完善的评判员,当中央和每个省份的体制都较为完善,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便建立了。正是基于以上理论和实践观点,本文以财政体制三要素为理论基础,选取黑龙江省这一单独个体,以点带面,将中央与该省的财政体制进行庖丁解牛式的分析。首先,第四章基于财政的公共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激励相容等理论,梳理该省建国以来经历的“统收统支”、“包干制”和“分税制”三个阶段财政体制的动因、沿革和影响。第五章接着分别指出黑龙江省目前财政体制在事权、财权和财力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在事权方面,按照《2013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的项级列举了黑龙江省当年近600项支出科目的划分现状,得出了中央事权下放过多的结论,加之中央刚性支出要求多以及部分支出政策不符合地方实际,使地方承受了过重负担。在财权方面,不仅税收制定权和税收划分集中在中央,而且由于制度不合理,黑龙江省出现了税收向辖区外转移,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行进一步减少了该省税收;收费权产生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缺乏制度约束和可持续性,收费收入占黑龙江省财政收入比例高,无法形成可用稳定财力。在财力方面,由于转移支付结构不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低,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和配套要求过多,直接造成可支配财力不足。事权、财权和财力三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黑龙江省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通过量化数据说明黑龙江省在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环保生态、公共文化以及整体公共服务水平上都同其他省份有一定差距。为了满足本省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和完成中央的各项指令任务,黑龙江省政府债务长期持续上升,债务风险和未来还款压力较大。中国幅员辽阔,拥有31个省份和13亿多人口,每个省份的历史、气候、资源、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千差万别,科学的财政体制必须将以上因素都纳入考量范畴。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如何结合具体省份的实际情况,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黑龙江省作为财政体制特殊因素的研究范本,有很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地处最东北,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有最大的油田,生产最多的粮食,最早解放和工业化建设地区,集边疆大省、生态大省、能源大省、产粮大省、老工业大省和冰雪大省与一身,为国家累计提供大量资源,其中原油占全国的1段煤炭占1/10、木材占1/3、商品粮占1/7。本文第六章分析了以上特殊因素如何通过事权、财权和财力影响着黑龙江省的财政体制,同时在分析的过程中有所侧重,边疆大省和生态大省侧重于履行国防和环保事权、能源和粮食因素侧重于税收水平低和税收转移,而老工业基地和高寒因素侧重于需要财力的补贴和扶持。黑龙江省在事权、财权和财力方面的问题,是财政体制的共性问题,在全国其他省份也普遍存在。正是如此,本文从个性看共性,第七章提出完善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和六项原则之后,分别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在事权方面,首先对我国宪法和现行的246部法律进行了系统的文本分析,对政府现行所有的事权进行了界定和分类,提出了事权法定的目标,为事权的合理划分奠定了法制基础。其次,将事权分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共同承担事权和目标事权四大类,并提出事权划分应该达到“能托低、准浮动、可增长、易执行、被监督、有保障”六个标准。再次,在第四章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当前近600项支出中央和地方划分现状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了该支出应属于中央、地方或共享事权,并对共享事权提出了分享比例。最后,提出中央应尽快将涉及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安全、地方政府不合理投资及国家整体利益等领域中的事权上收。在财权方面,从税权权和收费权两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提出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环境税、社保税的改革建议和税种收入划分的整体方案,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立法、征管等方面配套措施。其次在将非税收入分类的基础上,实行费改税,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依法征收。在财力方面,本文提出了转移支付的总体原则,即公平与效率兼顾、纵向与横向方式并用、分配与使用过程公开,具体体现在扩大一般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分配,并建立以生态功能区补偿为主的横向转移支付。在提出共性对策后,本文第八章对于黑龙江省的特殊因素提出相关建议。在事权方面:针对边疆因素,由于部队事权划分不清晰,承担了中央的国防支出责任,提出国防领域实行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模式;涉及国家和地方共同安全的事权共同承担;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安全的事权应划归地方。财权方面:税收政策全国统一,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不应有针对不同省份特殊因素的不同政策,而收费权随着费改税和收费权的规范统一,地方的收费权也逐步减少,因此对于特殊因素的财权方面的对策,已经在第七章详细阐述。财力方面:针对生态因素,由于履行生态保护事权,导致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减收、公共基础设施落后,提出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提高天保工程补助标准、完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针对能源因素,石油税收大部分上缴中央,煤炭资源税税收较低,收入受价格影响变动大,资源面临枯竭,收入不可持续,提出建立资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和企业转型。针对粮食因素,由于粮食产业带来的收入低且需地方政府大量投入,而商品粮低价调出转移当地政府财政投入,提出合理确定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关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技推广的投入力度、支持粮食深加工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针对老工业基地因素,由于国企改革遗留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人员安置费用高、基础设施亟需改造、职工基本养老金缺口大、企业欠税和不良贷款尚未完全清缴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政府财力支撑,提出支持解决企业“三供”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减轻养老保险负担。针对高寒因素,建造和养护成本较高、供热取暖成本高、居民健康增加开支、引进人才成本高,提出增加对寒冷地区居民的高寒补贴,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并建立对供热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