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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居民收入节节攀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71元到2020年的32189元,增长了 187倍,且于2021年年初,中国实现全面脱贫,彻底消除了绝对贫困。然而李克强总理于2020年两会期间强调中国仍有6亿人月收入仅为1000元,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凸显。十九大报告也指出,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化,需将重点放在解决社会不平等不充分发展上,其中就包含了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如何真正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城镇化建设作为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着力点,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但随着城乡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收入分配不平等性不但未能有效均衡还呈现出恶化态势,追其原因发现此时的城镇化更多的关注人口规模而非人民生活。为此,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以传统城镇化为基础进行的局部修正和合理升级的新型城镇化,致力于打破二元结构,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最终起到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劳动力差异及收入差异的作用。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具体来说,数字普惠金融附有金融属性,良好的金融环境为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产业结构升级、公共产品建设等提供了可行的实现途径。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将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结合,为缺少获得金融服务途径或不能从传统的金融机构取得满意的金融需求的群体提供服务,相对较高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能够有效降低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成本,并提高取得金融需求的可行性。另外,通过对既往研究的梳理,发现不同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将引发不同的经济效应,分别为数字鸿沟与数字红利。其中,数字鸿沟是指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城乡可能会因数字金融技术与认知能力差异而导致金融二元结构加固,进一步恶化城乡收入分配不平等性;数字红利是指,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升将带来金融体系逐步调整与数字基础设施均衡分布等一系列联动反应,引致其包容更多群体,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效益有效实现,从而弱化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可见,在不同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下,新型城镇化对我国城乡收入分配不平等性有着非线性的影响特征。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约束下,考虑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分配差异之间是否有着非线性的门槛效应,将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监管力度,有效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异提供了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选择2011-2018年中国30个省份、自治州和直辖市(除西藏以外)的相关变量构成面板数据。首先,本文利用熵权法和泰尔指数来衡量各省新型城镇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随后,通过建立最小二乘回归模型,验证两者存在的线性相关;再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受教育水平、地区分组探究在不同组别中两者影响的差异;最后,以数字普惠金融为门槛变量实证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在不同区间的影响程度。由研究结果可以得出:(1)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分配不平等性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2)就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组而言,相较于高经济发展区域,低经济发展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分配不平等性的抑制作用更强;就教育水平分组而言,两者抑制作用差别不大;就地区分组而言,新型城镇化在西部地区对城乡收入分配差异的抑制作用更强。(3)在不同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区间下,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分配差异有着非线性效应,即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存在先提升后下降的趋势。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以下两点:第一,既往文献以人口规模衡量的传统城镇化水平探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趋势。而自2014年新型城镇化概念提出至当下,多数学者关注其与经济发展质量之间的影响关系,且现有文献对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间的关系的结论并不一致。对此,本文利用面板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其关系,对相关研究做了有益的补充。第二,鲜少有文献将数字普惠金融、新型城镇化、城乡收入差距纳入同一框架进行研究。本文立足于中国实际,基于相关研究,将数字普惠金融融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分析框架中,并探究2011-2018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新型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影响过程中的门槛效应,深入剖析新型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