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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有二千多年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这使得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都深深地打上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烙印,而少有民主与法制的传统。但是,中国人民一直都热切地期盼着民主与法制的来临,并为之做出了卓绝的努力。特别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邓小平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用法令和制度来整顿军队和巩固革命根据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时期也成为其法制思想的萌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并使之得到了很好的执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五十年代后期,由于左的思潮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邓小平深刻地认识到,要避免再次出现“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就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他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特别是在197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其法制思想,这标志着邓小平法制思想已经基本形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同时,十五大报告还指出: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一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和不断实践邓小平法制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程;第三部分阐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论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特色;第五部分论述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