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法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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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以英国法为背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尤其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与规避机制进行探讨,从而展现出相对性原则在英国法上的发展趋势,并结合英国法对改革的必要性所做的分析及对改革的途径所做的探索,来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合同相对性原则是英国法上一个传统的基础性原则,它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具有限制合同责任并使缔约风险确定化的社会功能。它的实质在于: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相对性原则与英国法上的重要原则——对价原则即紧密联系,又各有侧重。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时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或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同时,由于商事合同日趋复杂化,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些领域与现代英国法发生了脱节。一般认为,英国法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立于19世纪的Beswick v. Beswick案,后经过上议院的肯定,地位得到了巩固。尽管合同相对性原则至今尚未受到来自法院的正面冲击,但各种例外和规避机制已相继出现。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这给整个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关的法律领域带来了一场革命。该法案在两种情况下允许第三人享有执行合同请求权:(1)合同明确赋予第三人执行合同请求权;(2)合同意在赋予第三人利益,且根据对合同的合理解释,不能认为当事人没有赋予第三人执行合同请求权的意思。此外,该法案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对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的修改。尽管第三人能否享有执行合同请求权在根本上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但《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大大增加了第三人回避合同相对性原则、获得合同利益的可能。在《1999年合同(第三人权利)法案》颁布之前,英国法上就已经存在了多种例外与规避机制:诺言的信托制度允许第三人在当事人具有设立信托的意思和使第三人受益的、具有不可撤销性的意思的前提下,享有执行合同的请求权。受诺人代为求偿制度允许受诺人就受益人的损失得到赔偿,用以补偿受益人。附属合同制度允许因依赖第三人的允诺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允诺不能实现时请求救济,理由是订立合同的行为本身构成了该允诺的对价,发生依赖的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一个附属合同。多方合同规则认为一个人在成为俱乐部等非社团组织的成员之时也与所有其他成员建立了合同关系,因而要对其违反该组织规则给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失并对第三人造成实体损害,而当时第三人又对受到损害的财产享有所有或占有权,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过失侵权之诉获得损害赔偿;即使造成的损害是纯经济上的,第三人也有获得赔偿的机会。土地交易的卖方有时希望对土地的用途加以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卖方对此种限制享有利益的条件下),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可以约束土地转卖后新的买方,这就是限制性契约原则。在土地法之外,限制性契约原则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类推适用。我国目前的相关立法已经采纳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同时也做出了一些例外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零散而不成体系的。笔者认为,应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则做出系统的规定,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议现在合同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在当事人希望<WP=4>赋予第三人执行合同请求权或希望赋予第三人利益而又没有排除其执行合同请求权的情况下,允许第三人通过起诉获得合同项下的利益。同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 在一定条件下限制当事人任意修改合同的权利。此外,还应对允诺人、受诺人、第三人之间的抗辩关系予以明确,并设立避免使允诺人对受诺人和第三人重复承担责任的机制。2.建议在损害赔偿制度中引入受诺人代为求偿制度。对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违约往往不会给受诺人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根据我国现有的损害赔偿制度,受诺人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赔偿。另一方面,第三人尽管受到了损失,但由于受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一般又无法提起合同之诉并获得赔偿。为防止允诺人从违约中获益,笔者建议对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允许受诺人就第三人受到的损失请求损害赔偿。3.建议完善侵权立法。受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第三人经常无法获得合同法上的救济,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侵权法来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提供保护。我国的民法典正在起草过程中,相信这一问题将会得到解决。笔者仅就两个问题提出一点建议:(1)应区分实体损害与纯经济损失。实体损害是指对绝对权之损害,而纯经济损失是指非因绝对权之侵害,而由其它原因致使的单纯经济上的不利益。在很多情况下,第三人受到的并非实体损害而是纯经济损失。如果侵权法不对纯经济损失给予救济,而第三人又受到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限制无法提起合同之诉,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笔者建议在侵权法中为纯经济损失提供救济。(2)应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传统理论在坚持债的相对性的前提下,否认债权可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单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使债权人得到有力的保护。侵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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