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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多年的努力,始终未能走出困境、踏上坦途,这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缺乏充分的理论准备和由此而来的许多失之偏颇的基本看法不无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有必要就国有企业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新的努力探讨和合理的理论阐释。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仍举步维艰的根本症结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性。然而,理论界虽然对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但从合同视角对其进行系统分析的文献却非常少。因而我们试图以现代经济学最前沿的理论—合同理论作为新的分析工具,吸取众家之长,考虑相关因素,从抽象到具体地深入探讨企业产权问题,分析企业所有权的合约安排与企业制度效率之间的关系,旨在为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提供重要的参照系。 对产权的不同理解会影响我们对企业产权的分析,所以我们首先对有关产权的一般理论的主要观点、基本命题如产权的内涵、本质、作用等作出概括性的阐述,吸取西方产权理论中的“将产权制度视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内生变量”这一合理内核,找到产权对经济组织深层关系的决定性影响的理论根据,认为任何意义上的经济效率总是与一定的产权形式相关联,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产权经济。然后对合同的界定和性质加以说明,特别就不完全合同的意义、原因、影响及其与专用性投资之间的关系等作了论述,指出企业的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企业就是一系列不完全合同的契约网络。 有了产权和合同理论的统一逻辑框架之后,我们接着指出产权安排的重要性正是来自于现实世界牛的不完全合同,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产权的配置就有了重要的经济意义。这是因为:合同权利可分为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现在,有意义的不再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特定权利,而是合同条款遗漏或难以明晰的剩余权利即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权利的配置对企业效率的影响至关重要,因而通过界定和安排合理的产权结构可以增进企业的制度效率。之后,我们分析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的关系,论证了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之下最优所有权的合约安排将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者达到最大可能的对应”,同时考虑了企业内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和作用及其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约关系,并对产权残缺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原因、问题作了简单地论述。 了解和探讨企业产权的一般性问题,根本目的还在于思考我国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现实。在最后部分,我们讨论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分析了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产权存在的缺陷和先天不足及改革以来的国有企业产权的现状,粗略地勾画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蓝图,提出了深入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构想和结论。我们认为,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双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产权残缺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活力,因而,打破既有的残缺产权结构,建立完整产权的产权制度应是国有企业改革思路设计的核心。竞争环境虽是企业效率的充分条件,但不能替代产权在企业中的根本性作用,两者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改革者应当开放形成企业合约所必须的交易市场,明确界定交易当事人的产权,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国有企业改革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