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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广州利用外资建成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伴随改革开放30年来,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日趋正规和复杂,要经历投资及决策、土地利用与管理,拆迁,规划与设计,项目施工,基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市场调研,产品销售,测绘与权属登记,金融、税收与保险,会计与统计,物业管理,企业文化构建与传播等一系列过程,其间除了要接受国土厅、局、规划局、建委、园林绿化局、环保局、消防大队、人防办、公用局等行政部门的管理外,可能还要面临与施工方、供材方、银行、公积金中心、准客户与业主的协调和沟通。而2001年至今,我国房地产业虽然发展迅速,拉动了经济增长,加速了城市化进程,改善了人民居住条件,对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全国的开发商们最迫切需要实现的目标是:尽量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工程成本、加快资金周转、迅速将所建项目以相对高价售出。由于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比较分散的阶段,资源集中度低、抗风险的能力差,资金不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深入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便更好地求生存、谋得可持续性发展,就需要在市场上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在核心能力互补和优势组合的基础上,联合行动共同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部分企业已经自行发起设立或者以会员身份加入到某些战略联盟组织中,这些组织在现代房地产开发行业中正在以一种全新的概念与形式萌芽。在以上背景下,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与协调、整合密切关联。“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联盟组织目标的达成与否,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而开发企业的参与程度、期望值等同样会影响联盟组织的计划、任务、职能的制定与修正。而传统的战略联盟组织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可以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咨询、企业诊断、技术支持辅导、技术孵化、商贸洽谈、人员培训等服务,这种组织的平稳运作与良好成长最终将标志着一个国家走向公民社会和成熟市场经济。将联盟组织应用到房地产开发中除了可以充分实现上述传统功用外,还有利于建立、建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政府及市场之外的导向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规模效应。本论文旨在阐明房地产行业联盟组织的理论基础、形成动因、作用及保证其绩效的类别选择、伙伴选择、运行机制等,通过研究“海南某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与项目案例,借鉴成熟联盟组织的经验,紧跟行业内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动向,进一步吸引最新成果,对联盟组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入探索使房地产开发与联盟组织成长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