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自1999年起国家相继成立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期,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国家要求各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商业化转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先后组建和重组了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7家金融平台,意图通过下属办事处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中间业务向市场化经营推进。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成立时收购资产质量较差,其后的商业化收购中又报价过高,面临背负巨额亏损包袱,新业务创新处于困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受各种条件制约,迫切需要以委托代理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取得代理收入,维持日常经营管理支出,逐步实现成功转型。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资本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交易。委托代理意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非对称信息发生在当事人签约前会产生“逆向选择”,非对称信息于签约后则会形成“道德风险”。本文在回顾了融资租赁、委托代理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沈阳办事处与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代理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利条件,提出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不对称信息,委托代理的不当激励会导致作为代理人的沈阳办事处发生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当行为,并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主要内容、开展租赁业务的组织和激励、租赁业务内部评审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对资产管理公司以委托代理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应用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委托代理模式实现转型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