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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法不再是单纯的暴力强制工具,其主要功能在于妥善地化解、控制矛盾,防止矛盾过度激化而破坏了社会和谐的基础。相应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该有所侧重,在强调宽严相济的基础上应当侧重轻缓。本文拟就未成年人犯罪的轻缓刑事政策发表一点看法。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轻缓刑事政策概述。第一节概述了何为轻缓刑事政策,轻缓刑事政策具体是指三种情形:一是非犯罪化,二是非监禁化,三是处刑轻缓化。第二节阐述了轻缓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位,阐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和谐社会背景,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强调轻缓。第三节列举了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为“综合治理”的政策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在分析两大基本刑事政策的不足后,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适用系统的轻缓刑事政策。第二章主要阐述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的世界潮流与历史沿革。第一节介绍了美、英、德、日四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得出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的世界潮流是朝着轻缓方向发展。第二节介绍了我国古代、近代新民主主义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新中国改革开放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得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向轻缓方向发展。第三章主要阐述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轻缓刑事政策的依据。从未成年人的易于越轨性与易于改造性的生物学基础方面、犯罪存在必然性与刑罚功能局限性的犯罪学基础方面、社会类型与刑法机能及和谐社会下的刑法机能的社会学基础方面、刑罚轻缓化的潮流等四个角度进行了详细表述。第四章阐述了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的内容与实现。第一节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思路。第二节对非刑罚处置进行了评判,提出了构建保护处分体系的设想。第二节对刑罚处置进行了评判,提出了扩大对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轻缓化、非监禁刑的适用,以刑事和解、缓刑为例进行了分析。第五章阐述了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的可能产生的弊端及应采取的措施。就过分轻缓可能导致纵容,提出以科学的评估制度为保障。就轻缓只针对本地人,提出建立帮教基地等措施来保障平等。就轻缓处理的后续监管机制不全提出以建立不捕不诉帮教机制等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