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程序救济权研究

来源 :浙江工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YQWW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完善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公民救济权得以日益扩大。所谓无救济就无权利,新刑诉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有权针对公权力机关的诉讼违法行为提出救济请求。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被赋予了此等程序救济权,作为救济的处理机关。但在这种以检察机关为中心的审前阶段救济模式中依然无法避免我国检察制度的不成熟的矛盾。检察机关的程序救济权到底是一种检察监督权还是属于司法救济权,司法化的检察机关程序救济权将更有生命力。完善检察机关的程序救济权,将其向司法型的制度转变,以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程序救济权利是题中之义。
其他文献
色度学特征在彩色图像识别系统中有着重要而广泛的应用。文章着重讨论了通过色度学技术,利用细胞图像中的色彩信息对肺癌细胞进行识别和检测的方法。该方法通过自动提取图像中
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是相对应的财政分配概念,是政府财政性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现行非税收入征管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环境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在众多原因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些环境主管行政机关的乱作为、不作为。尽管目前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套机制也不健全,但是学术界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和分析,以供司法和立法实践参考,不过仍然需加强实务论证。本次论文的研究是以前人研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