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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一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一是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二是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黄金年龄”的使用观念有关。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存在诸多问题。为此,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针对这一现象引入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力求以法律的手段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舆论普遍认为该项制度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就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却发生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先解除劳动合同再重签劳动合同的手段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规避的事件(以下简称“华为事件”)。这一事件在社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纷纷就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是否违法,企业为何排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权利如何有效保障,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华为事件”介绍:首先介绍“华为事件”的经过;其次对“华为事件”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最后指出了“华为事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华为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对事件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了分析;其次,对事件中企业重签劳动合同能否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再次,对事件中因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工会组织在员工维权活动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针对现实中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首先是从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入手,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其次是从完善企业用人机制入手,彻底扭转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排斥态度;最后是从加快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入手,真正实现劳动者自身力量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