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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国际私法思想史,将会进一步丰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内容,也将会进一步推进中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将“国际私法”的含义限定为冲突法。在先秦时期,中国产生了与国际私法有关的思想和事例。在唐朝,唐律出现了“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它是为国际私法学界广泛认同的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蕴含了丰富的国际私法思想。在宋、元、明、清时期,国际私法思想也有所发展、变化。清朝末年,外国国际私法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受外国国际私法思想的影响,中国国际私法思想走上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中华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颁布了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适用条例》,该条例体现了丰富的国际私法思想。随着领事裁判制度的逐步废除,中国国际私法学人的热情开始迸发,中国学者开始在国际私法思想的学术领域有所建树。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国际私法思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期。外国国际私法思想对中国国际私法思想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影响。在吸收外国最新国际私法思想的基础上,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不断完善,《民法通则》、《民法典草案》等法律或法律草案都体现了丰富的国际私法思想。中国学界有关国际私法的新学说、新观点不断涌现,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中国国际私法思想史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中国国际私法思想具有久远的历史;(2)清末之后,中国国际私法思想是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上逐步向前发展的;(3)中国国际私法思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速度是不均衡的。中国国际私法思想史能够给我们以下四个方面的启示:(1)中国国际私法思想的历史是丰富的,我们要汲取历史的智慧;(2)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有着丰富的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3)国际私法思想的发展离不开其他领域中新思想的影响,我们要学习相关领域中的新观念;(4)当前正是中国国际私法思想飞速发展的时期,我们应该珍惜这一历史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