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行为理论从其诞生时起就搅扰着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学者乃至立法者。在经历了近200年的风雨洗礼之后,物权行为理论依然焕发着青春的活力,可见其生命力之顽强。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实践价值角度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分析,结合审判实践中涉及物权纠纷的案件,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原则:区分原则、无因原则的法理内涵、实践效果,进行多角度的比较分析。从分析中得知: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使得物权和债权的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有了存在的现实基础。而现代社会交易形式的多样性,使得物权变动过程中的利益构造日趋复杂,由此决定了区分原则不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手段,同时也使其成为承载国家司法裁判的工具之一。而无因原则尽管被许多法学家所病垢,但通过对具体交易形态的分析,对交易秩序保护的价值衡量,及其与善意取得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得出:无因原则所具有的维护交易秩序的功能是不能被替代的,对于无因原则存在的瑕疵,也可以基于立法政策和价值判断予以取舍、矫正。通过具体而微的分析,认为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充分吸收物权行为理论,对于该理论中存在的瑕疵加以完善,并就我国未来的立法如何吸收、完善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未来的立法如何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确认物权行为,完善无因原则并对能够公开表征当事人物权变动效果意思的的公示行为予以确认。本文写作的目的也试图想说明,法律的意义在于应用,法律制度设计的优劣之分的根据在于法律适用的效果,法律制度的设计能否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能否促进经济的繁荣,能否实现社会成员普遍向善的目标。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实践价值角度,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的分析是一个新的尝试,也许还是一个不太成功的尝试。但笔者还是期望、也相信本文的研究对于深化该问题的讨论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