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裁判是司法裁判中最具有强制性和暴力性的一种,诉讼程序和证据要求最严格,与之相适应,社会公众对刑事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是否公平正义的关注度也最高。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度,几乎代表了社会对整个司法的评价。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是指刑事裁判被社会公众理解、信赖和服从,公众是否认同刑事裁判,决定了刑事裁判的社会控制效果是否达成。公众是指刑事裁判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个人、群体或组织。认同是指刑事裁判与公众的主流价值观契合,从而赢得公众认可。我国的德治传统和西方的人本精神,以及共知的司法权威理论,在述说法律强制性属性的同时,又都强调法律和司法必须“亲民”,与“民”沟通,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法院和法官要提高当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及社会大众对自己的认同度,着力点有两个:一是,并且基础是,公正裁判,司法为民,自己做得好;二是,注重与公众的信息交流,并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笔者作为中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重案(量刑幅度为无期以上直至死刑)的法官,在“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转型背景下,面对社会大众“杀人偿命”的固有观念,为弥合巨大的认知“缺口”,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坚持公平正义定罪量刑基础上,总结出了一套刑事被害方(指受害人已死亡案件中的受害人亲属)救助方法,对被害方进行心理疏导和弱势救助,提高了被害方对新形势下刑事裁判的认同度。本文以一个刑事审判法官的视角,侧重于司法实践中从刑事重案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如何取得刑事受害方认同方面,进行尝试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