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人证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而只有具备证人资格的人才能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进而才有证言证明力的判断问题,因此,证人资格问题是证人制度的首要问题。证人资格制度设计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因此,对证人资格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系统地考察了影响证人资格立法的诸种因素,并具体比较分析了这些影响证人资格立法因素的原因和法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人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予以检讨,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证人资格制度的具体构想。论文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证人证言是一非常重要的证据,而只有适格证人提供的证言方能作为裁判的基础,可见证人资格问题是证人制度中的前提性问题。世界其它国家或地区无论立法抑或理论上对证人资格问题都非常重视,一般都制定有非常详细的有关证人资格的规则,尤其是英美法系有关国家对证人资格规则的设定更为精密。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无论立法还是理论上都对有关证人资格问题重视不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证人资格认定的混乱。以此提出本文的写作意旨。第二部分:证人资格的含义和功能。本部分首先对两大法系相关国家证人的外延予以详细比较,指出我国民事证人仅是狭义上的证人,我国证人并不包括当事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其次,在上述狭义证人的基础上对我国证人资格予以界定,同时对证人资格与证言证明力以及证人资格与证人拒证特权之间的关系予以剖析。最后,分析了在证据法中设立证人资格制度的目的,并指出了证人资格制度具有四种不同的功能。第三部分:影响证人资格立法的因素。本部分具体地和历史地考察证人资格的诸种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具体包括诉讼模式、证据的特征、证人的机能、利害关系、职业关系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等,同时分别论证了这些因素影响证人资格各有关规则的原因和法理,使我们对证人资格规则的具体内容有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WP=4>第四部分:我国证人资格制度之检讨。本部分在对证人资格立法诸种影响因素的考察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人资格制度的现状予以详细的剖析,通过分析指出我国证人资格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现行的有关民事证据法对证人资格的规定过于粗疏,缺乏操作性。其次,证人资格立法规定缺乏弹性,难以贯彻执行。最后,立法中缺少对证人资格提出异议的程序设计,证人资格规则难以贯彻实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理论上缺乏对证人资格系统和深入地研究密切相关。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证人资格制度的构想。针对上述我国证人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影响证人资格制度的相关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证人资格制度的具体构想:首先,分析了完善我国证人资格制度时应注意诉讼模式和证据特征的影响。其次,具体设计因证人机能、利害关系、职业关系和诚信状况等因素所产生的证人资格的有关规则。最后,建构当事人对证人资格提出异议的程序。第六部分:结语。总结本文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价值,指出本文研究的未尽之处和点滴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