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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行政执法作为研究对象,围绕执法的科层运作,展现基层执法过程中的变通及其治理过程,进而揭示依法行政的组织困境。执法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既包含自上而下的推行,也包含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贯彻执行。法律执行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通过中央层层向下宣传、贯彻、落实。自上而下推行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法律执行的渗透,其决定了法律执行的过程也是贯彻中央意志的过程,而不仅仅是适用法律。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自上而下推进的法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是出现了变通执法。科层结构推进法律的执行,其构成了法律执行的组织基础,然而,科层结构的分化影响执法的效果。一方面,变通执法发生于执法的纵向运作过程。变通执法是内生动力与外生基础共同塑造的结果,从变通执法的内生动力看,基层政府职能部门自主性使变通执法具有可能性,而部门自主性行使的制度基础是层级制。从变通执法的外生基础看,专项化执法的运作机制塑造了变通执法,而层级结构的分化构成了变通执法的体制基础。另一方面,变通执法发生于执法的横向运作过程。从变通执法的内生动力看,部门自主性是部门变通执法的内在动力,职能制是部门行使自主性的基础。从变通执法的外生基础看,部门化执法分散了部门执法资源,部门不得不变通执法,然而,变通执法的体制基础却在于条块分割的体制,其从根本上决定了执法资源的不足。执法的纵向运作及其变通反应了执法的委托代理难题,而执法的横向运作及其变通反应了执法的合作难题。针对执法在纵向上和横向上所呈现出的难题,科层制和党政体制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应对纵向上执法的委托—代理难题采取的措施包含:一是执法考核检查制度。上级职能部门意图通过执法考核检查制度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倒逼基层严格执法。二是动员式层级治理。条条推进执法效果有限,为此,通过动员式层级治理整合条块力量,自上而下的推动执法,形成执法的锦标赛制,提升执法效果。三是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垂直管理将政府部门的人、财、物划归上级部门,从而有利于政策法律执行的统一、流畅。另一方面,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自上而下的直接介入社会事务的监管,有利于克服基层政府监管执法的机会主义。应对横向上执法的合作难题采取的措施包含:一是议事协调制度和行政协助制度。科层制为了应对部门分工产生的部门利益,进而带来协作难题,而设置了该制度为条块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二是动员式协同治理。动员式协同治理试图通过整合条块结构,实现执法的条块协作,共同推进执法。三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集中执法权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分散式执法的弊端,便于形成执法合力。通过行政执法个案的阐述,表明执法过程中法律不断被改变,并非遵循严格的规则主义,基层行政实际上在重塑法律。因此,法律控制行政只是行政法治实践的一个面向,行政法治的另一个面向是行政塑造法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须以行政的内在特性为基础,考察行政组织及其运作对法律的影响。单向度的法律控制行政效果具有局限性,通过理解行政塑造法律的机理可以深入认识制约依法行政的因素,进而为实现依法行政提供新的知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