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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定向增发是新三板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方式。自从2014年上半年新三板市场行情火爆,不少企业纷纷实施定增,但是后来新三板行情出现大跌,很多参与定增的机构都被牢牢套住。正是因为新三板市场行情比较低迷、流动性不足,机构参与定增意愿普遍不强。与日渐趋冷的定增融资相比,股权质押市场今年以来明显升温。所谓的股权质押是根据《担保法》规定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是以出质人或者第三方持有人商量决定,以自身所拥有的股份作为出质物品,当出质人在股权质押到期时不能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时,质权人可以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将该质押股权出卖并且优先受偿的一种融资模式。质押人为新三板公司或其董监事,质押权人包括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目前银行是新三板市场质押资金规模最大的质押权人。本文以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布的董监事股权质押公告为研究对象,以2014-2015年为样本期间,运用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股权质押资金投向的视角着手,开始研究董监事股权质押行为,用以揭示董监事股权质押、质押资金投向、董监事实际持股比率与股权被质押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并根据最后的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因此,对深入了解和规范董监事股权质押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最后,本文的主要发现有:(1)新三板企业董监事股权质押越高,其企业绩效越差;(2)质押资金投向不同,企业绩效存在着差异,当董监事质押资金投向股权被质押公司时,企业绩效明显高于投向董监事自身或其他时的挂牌企业;(3)在有质押的公司中,扣除股权质押的董监事实际持股比率与企业绩效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