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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个不断变革的过程,是一个不变的原则与不断变化的环境进行调整的矛盾统一体。近代中国,北洋政府、广东革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分别借鉴和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劳工法和苏联社会主义劳动法的立法理念及法律条文,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从而出现了不同性质的劳工法制并存的多元格局态势。由于历史的原因,近代中国劳工法制多元的局面一直遗存到今天,即内地处于中国共产党政府管理之下,台湾则由国民党政府(2000年5月后由民进党执政)管理,香港、澳门属英国、葡萄牙的殖民地,1997、1999年回归后仍实行“一国两制”。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中国的劳工法制仍将继续存在于四个法域(包括大陆法、香港法、澳门法及台湾法)并存的多元法律体系之中。现实与历史不是绝缘的,现实总是处于一定历史过程中的现实,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不应抛开对历史的关注,只有将这种多元劳工法制放在近代中国这个较长时段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通过对各政权的劳工法制多元化现象的历史分析,追溯其历史根源,考察其随着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法律变迁,并通过分析这种法律变迁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与影响,探讨近代中国劳工法制多元化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全方位地考察中国多元劳工法制的近代变迁,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近代中国的多元政治格局的决定作用、国际劳工法的影响、苏联劳动法的影响三个方面对近代中国劳工法制多元化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考察。虽然劳工立法基本上属于国内制度安排,但这种属性并不意味着劳工立法不接受他国或来自国际社会的影响。近代以来的中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过程中,接受着外来的劳工法制的影响与洗礼,又由于受国内各政权性质、阶级基础、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近代中国的劳工法制并未趋同而是呈现为多元发展的格局。第二部分主要探讨近代劳工法的产生,并通过对近代中国的北洋政府、广东革命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的劳工法制发展情况的考察,对近代中国劳工法制多元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总体概括。第三部分着重从基准制度、协约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制度等四个方面,对近代中国多元劳工法制的基本内容与特点进行了提炼、比较与分析。近代中国同时期各政权制定的劳工法规数量众多,内容庞杂,为更清晰地透视各政权劳工法制的具体内容,笔者选取了北洋政府的暂行工厂通则、南京国民政府的工厂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劳动法这几部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劳工法制,进行了具体剖析。第四部分从中央政府劳工法制与地方政权劳工法制的不同视角,分别探讨了近代中国多元劳工法制的具体实施与影响。纸上的法律与实践的法律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律条文不足以代表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全部的、真实的法律状况。通过对各政权劳工法制的阶级实质及其实施情况的考察,揭示了中国劳工法制在近代社会的影响。第五部分主要对近代中国劳工法制进行简要评价,重点阐述了近代中国劳工法制的进步意义与积极作用,并对近代中国劳工法制建设的历史局限性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