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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科技为“第一生产力”的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或正在取代传统的产业经济,面对这一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各国政府都纷纷制定了相应措施,以期在未来的世界经济中能有一席之地。风险投资通过为高成长性产业提供金融资本支持和其他如管理在内的相关服务,加速高成长性新兴产业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了高成长性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长足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兴旺。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我感觉到促进高科技事业的发展,仅仅是风险投资的作用之一,或者说是目前我国在宣传风险投资时经常牵连到一起的问题。实际上,风险投资的本来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维持一国经济发展的永久动力,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刺激需求和就业。风险投资的这一本质作用,更加突显了其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一、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本文的主题是“我国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思考”,核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根据风险投资基金的特点,通过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的对比分析,并深入研究有限合伙型基金之于风险投资的独特作用,指出有限合伙型基金是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二是在研究美国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和紧密联系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基础上,主要运用规范研究方法,通过进行国际比较和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指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发展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一方面要创造对其有利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变通的途径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为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找到生存的空间,从而最终实现我国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健康有序发展。 2论文正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风险投资基金及其组织形式;第二章: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第三章: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实现。前言部分概括说明论文的选题动机、资料来源和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全论文的基础。本章主要探讨了风险投资基金相关概念的内涵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文章首先在明确风险投资基金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风险投资基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重点对基金、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相关概念加以界定,力求揭示其内涵和本质属性,为后文展开论述做出铺垫。在此基础上,论文从分析影响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因素出发,比较研究了公司制、契约基金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而引出下一章探讨的重点——为什么说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风险投资基金运行特点的组织形式?第二章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本章一方面论述了有限合伙的产生和在各国的发展,并以美国为例着重介绍了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设计。另一方面,重点对风险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制进行了理论推导,集中论证有限合伙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优良组织形式缘于其独特的机制,即混合责任并存之架构、有限合伙协议的灵活安排、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等。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从其低廉的运营成本、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灵活设计激励机制等方面论述了有限合伙之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制度价值。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集中体现了论文研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该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客观实际情况,比较客观地提出了对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构想。本章共分三节,第一节对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体现出“多个信托架构复合”的特点。第二节重点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 3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现状,特别对一些地方的超前立法提出了置疑。第三节是对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立法建议。本节从分析我国有限合伙立法的重点入手,提出了在《合伙企业法》中增加规定有限合伙制度的设想,并进一步探讨了两合公司、隐名合伙等其他可能的实现形式。本文通过对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及其在我国实现的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认为: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应在立法方面完善和确立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我国目前虽然没有确认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但是可以通过在《合伙企业法》中增加有限合伙制度的规定,并增加法人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内容。除此之外,采用大陆法系中传统的两合公司、隐名合伙概念,以适应当前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也未尝不是一条可取的道路。二、主要贡献本文选题紧扣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脉搏,以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这一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新生事物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实现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文章的主要特色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本文运用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社会学以及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2、本文以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多学科相互结合中,尽可能站在新的角度审视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而对有限合伙型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完善提出了作者的立法构想。比较研究是一种实用的论述方法,它能使复杂、难以理解的问题明晰化、简单化。尽管对不同事物或相同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