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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已经广泛地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未来一段可预测的时间内,作为为人民服务的第一线,县级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必将全面建立,这是我国推进政府转型、建立政治清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必然要求。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会有一个跨越式的发展,人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也会逐步提高,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兴起不仅为民族地区群众提供了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也使民族地区县级政府面临着来自于管辖范围内外更多的关注。鉴于此,民族地区县级政府作为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县级政府组织,可以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方面先行先试,为其他地区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提供范本。这不仅能够畅通民族地区县级政府与民众及外界的沟通渠道,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营造民族地区县级政府发展的舆论环境,而且能够有效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回应外界的关注和期待,推进民族地区县级政府的加快转型,为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民族地区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民族地区县级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的新尝试,不仅要确立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本质理念,明确制度为什么建立,为谁服务的问题,而且要对民族地区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这一连接政府与外界的“桥梁”的职责、角色有清晰的定位,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素质,为民族地区县级政府的良好运行提供基础保障。除此之外,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仅要授予新闻发言人一定的权力,而且更要加强监督、考核和问责,将内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对新闻发言人的约束力,防止因发言人权力的无边界而影响民族地区县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目标的实现。对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对于新闻发言人的考核、问责,都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虽然民族地区县级政府作为县级政府没有立法权,但是,民族地区县级政府,尤其是一些民族自治县政府可以在自身的权限内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运行有章可循,这是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康长久发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