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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社会大众们的广泛关注,不仅在全国网络上为中等关注程度,甚至吸引了许多著名法学家们的眼球,许多著名法学家都对此案发表了许多自己的异议和见解。而本案的审判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秉承“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广大社会舆论的讨伐声下,高级人民法院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认为二审量刑不当,又改判了李某死刑立即执行。这样反复无常的改判,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本案的许多焦点和争议。从本案的争议焦点来看,主要有对李某自首情节的认定,“少杀、慎杀”刑事政策在我国如何适用的问题,再审程序启动的合法、合理性问题,以及社会舆论和司法独立、司法正义的冲突问题。从审判过程来看,这些问题反映了当前我过刑事司法实践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这类传统思想与现代和谐社会下注重人权保障的法治理念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是如何做到法治社会的完善,另一方面是如何与当前扎根于社会中的“淳朴民风”思维的相适应。此外,对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适用与启动问题,还是存在着模糊的真空,一些基本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认定也存在的争议,这无疑是增大了对本案的争议。最后,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今社会里,很多案情的情况,审理过程,审判结果都能很明显的在公众的视野中曝光。这也大大增进了公众于与司法互动的机会。本案再审程序的启动就是在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下启动的。当然,启动再审程序的合法、合理性问题,同样也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探讨。在国外刑事司法实践中,关于再审程序的“禁止双重危险归则”,以及对司法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也可以成为我国借鉴的一种途径。本文通过对李某强奸、故意杀人案件的分析,来探讨一下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对我国的刑事司法理念进行一些概述,为我国司法审判实践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