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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重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为完善被追诉人诉讼权利救济制度奠定了基础。刑事诉讼法虽然为被追诉人设置了诸多诉讼权利,但实践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却常常阻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其权利,损害其诉讼利益。这些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不但会侵害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还会直接影响刑事审判的公正性。构建以程序性制裁为主的诉讼权利救济制度,对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法的尊严、实现各项程序价值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本文先从新《刑事诉讼法》入手,分析现行法律制度赋予被追诉人的主要诉讼权利及其救济途径,探究我国刑事诉讼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再探讨完善诉讼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最后,结合国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有关完善被追诉人诉讼权利救济制度的建议。